人行道不足3米宽不能设置任何户外广告牌,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不能设置户外广告、交通信号、交通标志半径2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户外广告。记者从哈尔滨市规划局城市设计处获悉,《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》已经起草完毕,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。
据哈尔滨市规划局城市设计处李德群处长介绍,以前哈尔滨市许多户外广告牌匾由于没有统一技术标准,存在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,为美化城市景观环境,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,规范我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,市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起草完成了该规定。
根据规定,许多区域将被禁止设置户外广告:国家机关、重要标志性公共建筑;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;规划确定的保护建筑及其控制范围内;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;在城市道路、公路交叉路口半径50m范围内;地下管线,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;人行天桥落地扶梯、过街地道、过江隧道、公路管理口(含收费口)、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半径5m范围内;交通信号、交通标志半径20m范围内,及其他在交通安全设施周边设置并容易引起视线混淆的情形;除设公交候车亭外的公交站牌、轨道交通标志、路名牌、消防栓、邮筒、电话亭等设施半径5m范围内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。
另外,该规定还对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,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形象地方作出禁止设立户外广告的规定;在城市二环路以内地区不得设置大型单立柱广告设施等。该规定将在20日前完成征求意见工作,并在得到审批后于近期正式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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